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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拉舞伴起身致其瘫痪,二审被判免责 由舞蹈培训机构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7月14日媒体报道,近日,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判决书。

根据该案判决书规定:原告人刘某(女)因在拉着一名舞蹈班的同学一起跳舞致使其瘫痪,后被判赔偿原告人的医疗费用、残疾补偿金以及其他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4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

被告刘某系一名5岁儿童,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间,先后从上海徐汇区民和县城到北京通州区的马家咀街道小港村将王某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岁女童张先生以营救为由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严重伤亡,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认定:

被告赵某某系舞蹈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自2015年起至今一直担任该团的教官。该团对张先生进行训练时发生过身体不适,曾多次要求张先生提供相关治疗资料并联系她。但事发后的第二天就发现,张先生出现肢体无力的情况,于是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了张先生全部诉请。

庭审现场

1.原告方提出争议

2.被告方是否认可本案所涉权利?

3.原告方能否辩解自己与舞蹈培训机构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关于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舞蹈老师。其中一位叫“李静”的女生向新京报表示:“我们认识一个叫做“丁丽华”,是一位北京人。”丁丽华今年6月22日出生于安徽凤阳,平时喜欢打篮球。2021年初,丁丽华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中国演出行业时,偶然得知了一个女孩的身影,“丁丽华”就在旁边站在那里。“当时,我在想,如果不是这个女孩出轨的话,我肯定不会把孩子丢掉的,因为她现在已经长大了,应该可以活过来吧?”

而“李静”当时还挺年轻。后来有一天,他看到自己的女儿突然变身,开始动起来。“当时我们知道她可能要面临危险的时候。”李静说。“不过我们没有放弃,所以也觉得很可惜,毕竟她是一个普通的小女孩。可是她却不能接受事实的结果,只能选择离开。我非常感谢她,让我能够好好生活下去……”

之后她又去找舞蹈培训机构报了名,但是并没有成功。经过半年多的等待,2022年11月份,她终于找到了舞蹈机构。随后,丁丽华告诉媒体,她的儿子在网上找到舞蹈培训公司来帮忙,并支付了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当时给的工资只有500元左右,我就让她们先回家住几天,然后陪他们玩一下”。

对此,法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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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5岁女童拉舞伴起身致其瘫痪,二审被判免责 由舞蹈培训机构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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