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是根据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被列为作弊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将取消;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罚:第一种,重新获取分数;第二种,再次参与考试并确认其通过率达100%或者经查实确实存在作弊行为的,会降低该科目的成绩。因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对这些作弊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六、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是指参加考试期间发生违反考试规则或考试程序的情况,因报名参加高考而导致考试失败等情况的。这项情形下的考生,可以在考场上补考时以复试为主的条件来恢复其正常状态。
对于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个科目发生了作弊行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干预考试的行为的话,就有可能受到降分惩罚,具体处理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共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凡涉及到考试作弊行为的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停办、封禁他人计算机网络账号或者使用非学校设备从事通信活动,均应及时纠正后果。(二)、第五条凡在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完成指定工作且未取得满意答卷数量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予以开除。
自2014年8月1日起,全国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逐步完善本办法的使用范围、奖励标准及有关政策。各地招生考试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考试责任制,维护考试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对作弊者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