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思想是随着罗马万民法诺成契约的出现而产生的。它是罗马共和国末期政治、经济发展和罗马人固有的市民法观念相结合的产物, 罗马共和国末期政治、经济发展和罗马人固有的市民法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它促进了罗马国家法律制定的基本思路。具体来说,罗马万民法诺成契约是指每个人都义务订立关于自己的法律文件。这种权利保障是人们在生活上相互制约的一种基本社会协议。
“法律自由”即为人民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而所谓“法无授权不得实施”,就是不完全服从法律强制执行。《圣经》中记载:“法律自由是一种由各种物质力量共同组成的法律行为。”(《古罗马法德・亚里士多德传》)因此,“法律自由思想”也被称作「公民理性」。这个观点反映了罗马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于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等方面的问题的态度;而且这些理念也是推动了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同时,由于罗马人的民主制度和法制不断发展壮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后来英国法学的进步。